1.产教融合实验室是课程教学、科研和实习实训的重要场所,计算机等设备是重要仪器设备,全校师生有义务有责任共同维护好学校公共仪器设备安全,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,为学校的课程教学与实践提供良好学习环境。
2.为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,实验室应加强对计算机等实验设备的管理。
3.凡属下列原因造成计算机实验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需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:
(1)不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,擅自移动、拆卸、改装仪器设备,造成设备损失的。
(2)工作失职,不负责任,过失性事故等行为造成设备损坏及报废的。
(3)设备外借期间或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。
(4)因保管不当、防范不严,造成设备被盗的。
(5)造成设备损坏,但找不到当事责任人的,追究实验室集体和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。
4.因以上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,由责任人按直接损失部分的价格予以赔偿,因局部损坏或丢失导致整台仪器设备无法再使用而报废的,应按整台设备的现价扣除折旧费(按使用年限用平均折旧法计算折旧费)后的金额予以赔偿。
5.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,当事人除赔偿经济损失之外,还将视其对教学、实习实训的影响程度,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。
湖北大学计算机学院
2019年9月